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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 121户业主获赔90万元

业主买房3年后才领到土地证,导致上百户业主联手向开发商索赔。

  2002年,300户业主购买了汉阳桃花岛“湖畔人家”的住房。签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汉阳住宅开发公司承诺,房屋交付使用后60天内,将办理相关产权证登记。当业主前去办证时得知,开发商将

 
土地使用权属证书抵押给银行贷款,导致他们无法办土地使用证,有的住户迟迟不能将农村户口迁至武汉,还有的想将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遭拒。最终,129户联合向开发商索赔。

  去年2月18日,市仲裁委裁决汉阳住宅开发公司违约,要求该公司赔偿违约金,共计420余万元。但该公司以仲裁“适用法律明显错误”为由,向市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市中级法院调查后要求市仲裁委重新仲裁。

  今年4月,经市仲裁委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裁决开发商赔偿近90万元。据悉,目前121户中只有10来户没有领取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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