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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关注无理由退房 如何保障实施成焦点

   条款细化 格调地产打出放心牌 市民关注
  日前本报刊登了《格调地产唱响 “无理由退房”》的消息后,不少读者来电对“无理由退房”现象表示关注,并对活动的实施力度和保障提出质疑。记者就此采访了格调地产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企业表示,为使购房者在购房之后、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这段时间内能够享有充分的退房自由,格调地产公司打出“放心牌”,将与购房者签订《无理由退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条款细化,让购房者无后顾之忧。

  据格调地产销售部王部长介绍,格调系列项目在销售时,不仅与购房者签署《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还将与消费者签订《合同》附件《无理由退房协议书》。《协议书》细化了条款,突出三个特点,明确地保障了购房者权益。

  一、明确可退房的期限,突出消费者退房自由性。《协议书》规定“无理由退房”期限为:自购房者签署购房合同之日起,至商品房正式办理入住前,如果购房者没有违约行为,可在“无理由退房”期间内随时以书面申请方式提出退房,并无须承担违约责任,更无须缴纳任何违约费用。

  二、对消费者购房首付无特殊要求。购房者付款方式与购买普通商品房相同,可选择付全款、银行按揭、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等方式。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都可享受“无理由退房”原则。

  三、服务跟进,保障有效退房。对于提出退房的购房者,开发商将积极配合其尽快完成退房流程。如购房者在提出退房时已办理公积金、按揭或组合贷款,开发商在向购房者返还其以自有资金支付的房款之前,将先行协助购房者向经办银行办理还贷。

  据了解,格调地产公司坚持了8年的“无理由退房”,最初是在房地产市场上扬之前就已提出。但近年来由于楼市火爆,退房已被大多数购房者忽略。近期随着市场购买理性的回归以及消费者观望程度的增强,格调地产在此时强调继续履行“无理由退房”的承诺,一方面自找压力,努力将产品做得更好,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另一方面也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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