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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证券化的具体过程

抵押权证券化作为抵押权独立化的必然趋势和高级形态,其制度设计是比较复杂的,涉及主体较多。

其一般会经历这样一个过程:不动产所有人即债务人在不动产上设立抵押权,并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登记机关一般要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确认其价值。经过登记后抵押权具有了公示公信力。然后抵押证券制作者将其交给专门的抵押证券制作、发行机构,由这些机构制作并发行抵押证券,在德国,证券抵押的设立是由不动产登记局来完成的,即由初级法院来完成的。

制作完毕的抵押证券其中一部分投放市场供一般投资者投资,另一部分可能会留给抵押证券制作人安排,这部分的用处往往是将其交给债权人作担保用,而债权人可以将其出让或再投资。另一部分则可以使抵押证券制作人成为投资者。将抵押证券作为投资资金注入投资企业。通过对这个过程的具体描述我们就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抵押权独立化的高级形态证券化制度是如何设计的,对于其中的复杂关系也有了直观的认识,更好地理解了抵押权证券化后可以方便债权人融资,顺利实现转抵押,鼓励投资并减少传统抵押担保的成本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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