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不动产抵押还是动产抵押,数个抵押权都已登记的,均应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关于抵押权生效的原则,《物权法》区分不动产和动产抵押,做了不同规定。不动产抵押权采登记生效主义,动产抵押权采登记对抗主义。《物权法》规定的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债权的原则,既适用于以登记为抵押权生效要件的不动产抵押,也适用于以登记为抵押权对抗要件的动产抵押,即无论是不动产抵押还是动产抵押,数个抵押权都已登记的,都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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