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抵押评估的特点
在建工程泛指处于建设过程中、尚未完工并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一般把是否进行了整体竣工验收作为界定的主要依据。作为房地产的一种类型,在建工程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处于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也可以是已停工多年的“烂尾楼”。在建工程有着与一般房地产不同的特点。 (1)所有权的相对确定性 指房屋在建工程在主管机关正式颁发所有权证书之前,其所有权处于相对确定的状态。 (2)合法性 房屋在建工程,必须是经国家法定机关或有权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后取得相关批文的合法工程,未经审批并取得规划红线图、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更不得以抵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3)可变价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屋在建工程与其他房地产一样属于商品,有其内在价值及使用价值。但是由于在建工程处于法律上或事实上的未完成状态,尤其是事实上未完成而停止建设的工程,其价值能否以交换价值体现出来,即该在建工程是否具有可变价性,是区分执行案件抵债标的物与非标的物的基础。只有那些在市场上能够变价的、抵偿金钱债权的在建工程,才能被执行法院纳入执行标的物的范围,列为司法评估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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