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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交付房屋配套设施违反约定,买受人能否要求其强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提示:出卖人交付房屋配套设施违反约定,在承担具体违约责任时,尚需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考虑是否存在履行不能问题。如确属履行不能的情况,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损失等其他替代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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