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交付房屋配套设施违反约定,买受人能否要求其强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0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提示:出卖人交付房屋配套设施违反约定,在承担具体违约责任时,尚需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考虑是否存在履行不能问题。如确属履行不能的情况,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损失等其他替代违约责任。 |
联系方式: 手机:13817668278 律师:高军 邮箱:gaojunlaw@126.com 证号:13101200710612864 律所: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陆家嘴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904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