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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未经授权代卖房,买受人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提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受人一定要核实合同签订人是否为房主本人或是否有权代为出售房屋,如果是代为出售,一定要求其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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