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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买卖”导致逾期付款,买受人是否构成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提示:生活中,连环买卖房屋很常见,但应切实安排好买卖的时间,如因自身房屋没有卖出去而影响了自己作为买方的付款进度,此种抗辩在法律上并不成立,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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