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能否以自愿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拒绝卖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22条: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提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均应诚信履行,在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原则上会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
联系方式: 手机:13817668278 律师:高军 邮箱:gaojunlaw@126.com 证号:13101200710612864 律所: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陆家嘴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904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