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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3年前买了一套动迁房,签订了买卖合同,但不是上海标准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在可以过户了,房东却说合同无效,或者涨价,不然就不过户,我该怎么办

上海融孚所高军律师答:1、你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虽然不是上海标准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按照上海的政策,动迁房满3年才能过户,那么,“满3年”究竟指的是什么?开发商大产证满3年?拆迁协议满3年?还是小产证满3年?2011年12月5日,上海颁发了《关于规范动迁安置房房地产交易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3年”的时限,因此动迁房满3年以大产证和拆迁协议均满3年为标准,而不受小产证满3年的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动迁房满3年才能过户,并不是说动迁房满了3年才能签订买卖合同。在不满3年的情况下签订动迁房买卖合同同样是有效的。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不满3年签订动迁房买卖的情况,这些都是有效的。上海的“3年”的规定仅仅是地方政府的地方政策,并不能影响到合同的法律效力。

2、如果房东因为房价上涨等等原因拒绝过户,你可以起诉房东,要求法院判令房东协助你过户。如果你买的房子没有法院查封、没有抵押权等等权利瑕疵,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如果存在权利瑕疵,必须先涤除,才能要求过户。否则,会被法院驳回。

3、如果你起诉时,该房产还在开发商名下,即只有大产证,还没有办理小产证,那么你还需要把开发商列为第三人,先要求开发商协助房东办理小产证,然后再要求房东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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