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代理手续费里的猫腻
陕西省铜川市市民刘卡交罢“房屋买卖代理手续费”,眼瞅着收据,心里却犯开了嘀咕:这是个怎样的收费项目,还要按房子总价的百分之一收取?
2004年10月,陕西省铜川市中心区商业广场出卖商铺。刘卡一家从银行贷款,到亲戚家告借,凑齐22万多元,买来一间商铺。办理过户手续时,公证、保险、房产等环节又花去1万多元。其中“房屋买卖手续费”,按百分之一的比例交纳2200多元。 刘卡家里有下岗职工,一分一厘来得不易。事后,他把那1万多元的收费项目掐过来算过去,还是觉得其中的“房屋买卖代理手续费”有猫腻: ——这个收费项目没有政策依据。他查遍国家、陕西省有关房屋买卖收费的文件,只见陕西省物价局、建设厅陕价费调发〔2002〕62号《关于规范房屋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个“房屋转让手续费”,并没有所谓“房屋买卖代理手续费”。 ——“房屋买卖代理手续费”的收款单位为“铜川市大众房地产交易评估事务所”。这个所的工作人员说收费的依据是“提供了服务”。提供了什么样的服务?刘卡声称从未委托这个所办理过任何服务业务。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2月底,记者暗访了“铜川市大众房地产交易评估事务所”。这个事务所与房产所同楼办公,当地人称“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记者:我在新区买了一套新房,现在要办过户手续,得多少钱? 工作人员:按房子总价的2.3%交手续费,再加300元。 记者:都包括些什么项目? 工作人员:其中1.5%的契税,0.8%的房屋买卖代理手续费(如果在老区买房就按1%收取),300元左右的登记绘图费。 记者:“买卖代理手续费”是咋回事? 工作人员(笑):我们给你提供服务了呀! 记者:啥服务吗?我买房子可没找你们啊! 工作人员:你是没让我们代理买房,可你办理过户手续,是谁替你在忙活? 是啊,总不能让人家白忙活吧?但陕西省的文件可不是这么规定的。陕价费调发〔2002〕62号文件规定:房产交易所收取“房屋转让手续费”时,就应当提供核实产权、代办产权过户手续等服务。而转让手续费是由开发商交纳,与买房人毫无关系。 那么,这个“房屋买卖代理手续费”究竟从何而来? 在房产所收费大厅政策公开栏里,赫然写明:收取“房屋买卖代理手续费”的依据是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971号文件。 这份文件规定,房屋买卖代理费是房地产专业经纪人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佣金。据记者调查,刘卡和铜川市中心商业广场的开发商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居间代理买卖房屋,更没有委托铜川市大众房产交易评估事务所居间代理。 在陕西省建设厅,一位负责人说:“这真是胡拉被子乱扯毡。”他进一步解释,所谓“买卖代理费”,是个经营性收费项目,提供了“经营服务”,才能收取;不提供服务,收费就没有理由。 一个服务,两重收费。刘卡买房,办理产权过户的手续费,本来已由开发商交纳,是给房屋产权管理所;可在铜川市,作为买房人的刘卡又重复交纳了一次,是给交易评估事务所。而这两个“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与刘卡同一时期在商业广场购买商铺的,还有三百多人,大部分都已交纳“房屋买卖代理手续费”。好多人至今也没有弄清这项费用是咋回事,但他们清楚一点:要是不交这费用,商铺手续肯定拿不下来;既然大家都交了,自己也就别拧着了。刘卡感慨:“这费,那费,弄得人眼花缭乱,我们老百姓买一间房子,从头到尾简直就像被刮了一层皮!” 在铜川市政府,记者调阅到该市房产管理局的有关文件,表明在2004年前11个月,这个市实现房产交易额12180万元;在2005年,这个数字增加到14867多万元。 也就是说,按照该市房产部门“房屋买卖代理手续费”百分之一左右的比例,铜川的老百姓和房地产开发商仅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每年要多交纳上百万元的冤枉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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